燕郊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第二期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拓展新时期新领域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考核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09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物业管理等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
参加对象: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师(三级)
-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二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物流师
参加对象:从事公路铁路运输、邮政、外贸、快递、航运、港口、仓储、配送等企业的业务、策划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第三方物流、生产制造、电子商务、零售批发、超市等企业的相关操作及经营人员。
·助理物流师(三级)
-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物流师(二级)
-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
参加对象: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等。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取得大专本专业毕业证书。
- 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上学历证书。
- 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